本文作者:qiaoqingyi

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三元达软件)

qiaoqingyi 06-15 4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网络”)

  8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海峰先生或其指定方,黄海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黄海峰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会前审议,我们认为该

  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借款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会前审议,我们认为该

  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

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三元达软件)

  关闭

阅读
分享